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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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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401-00012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司法局简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14:40
泾县司法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9 14:40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评估、解释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审查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依程序报送的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机关签订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承担推进依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依法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实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应急值班、综治、信访、计生及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及信息统一报送工作,负责市民论坛回复、网络舆情监控、新媒体和网站更新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县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考评等各类综合性考核迎检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大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县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发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法律援助业务工作。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有关法律援助事项,办理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安排或指派本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注册、注销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的考评和职称评定申报工作。协助市律协抓好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建立与政法各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负责审核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建议和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建议。承担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合法性审查股。承担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新区同心路1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63-5022372  传真机:5031187

六、负责人姓名

泾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桂祖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