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2023年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欠发达国有林场生态科普基地项目、生态护林员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公示单位:泾县林业局
监督电话:0563-5123708
电子邮箱:cw5669@163.com
附件:1.生态护林员项目实施方案
2.欠发达国有林场生态科普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1月1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