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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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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85629C/202202-0001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泾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9 14:42
关于征求《泾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14:42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疫情防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泾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经多次完善,形成送审稿。根据相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月9日---3月11日。

联系电话:18956328662   

   箱:52125816@qq.com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2月9日


关于《泾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疫情防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助企纾困稳增长11条支持措施

二、起草经过

根据县政府的要求,2022年2月初,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人社局、县银保监组、县担保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充分酝酿后进行起草并形成初稿。2022年2月9日至3月11日面向社会及各部门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促进产业发展。

一是制造业。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上半年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是商贸。对在库限上商贸企业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 万元及以上的或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上半年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以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开展“皖美消费---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泾县促消费活动、工会会员消费券等形式,释放消费潜力,回暖消费市场。对全年出口实现增长的企业,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 以上的给予奖励。

三是农业。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茶叶龙头企业积极收购茶农茶叶,政府对其今年新增用于收购茶叶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因收购积压致使仓储成本上涨的企业,给予补贴支持。对市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和省级以上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开展肉鸡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提升家禽养殖企业参与价格指数保险的积极性。

四是旅游业。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支持工会组织依规购买县内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落实《宣城市当前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若干举措》,动态建立民宿行业“白名单”。 组织国有旅游景区开展2022年“泾县人游泾县”景区门票免费活动。

(二)做好企业服务店小二。

一是建立“白名单”。将纳税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需求旺盛的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重点帮助“白名单”,及时解决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产生的影响。

二是畅通供应链。以产业链头部企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为重点,收集形成“重点企业产品需求清单”,摸排梳理优质中小企业,形成“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适时召开行业协调会、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产销配套协作,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三是搭建招工就业桥梁。村(社区)为企业招聘首次在我县就业的劳动者,给予村(社区)和具体联系沟通人员奖励。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400元。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四是给予失业保障。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一是贷款扶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运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延期、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二是鼓励担保。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充分发挥担保职能作用,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拓展信用产品覆盖面,加大对县域内各类市场主体获得银担信贷支持力度,加快贷款担保审批流程,积极推进批量银担业务,对近三个月内到期的在保企业,积极对接承贷银行,保障企业顺利完成转(续)贷,助力企业平稳运营。

三是降低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上述政策除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3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遵照执行,奖补资金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