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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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农(渔政)罚〔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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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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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1时20分左右,泾县渔政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在视频监控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青弋江丁家桥镇后山段禁捕水域使用电捕工具进行捕鱼,护鱼员赶赴现场经蹲守于2时50分将你控制,渔政执法人员于3时15分到达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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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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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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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渔获物4.65千克。2.没收电捕工具1套(电瓶1只、机头1只、电击杆1根、电捞杆1根)。3.罚款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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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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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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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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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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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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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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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9MB1560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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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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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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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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