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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6-0009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泾政秘〔2022〕80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11:25
关于印发《泾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1:25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业经5月28日第6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8日 


泾县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疫情防控、助企解难纾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化企业服务工作

1.将纳税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需求旺盛的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白名单”,重点帮助“白名单”企业及时解决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 物流运输产生的影响。((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联系电话:5022825)

2.以产业链头部企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为重点,收集形成“重点企业产品需求清单”,摸排梳理优质中小企业,形成“中 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适时召开行业协调会、中小企 业供需对接会,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产销配套协作,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联系电话:5022825)

二、支持制造业升级增效

3.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5000万元(不含5000 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上半年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联系电话:5022924)

三、支持商贸发展

4.对在库限上商贸企业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上半年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联系电话:5022055)

5.以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开展“皖美消费---助力企业纾困解 难”泾县促消费活动,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的主体为泾县限额以 上餐饮、酒店、零售、批发行业经营单位。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工会会员消费券等形式,释放消费潜力,回暖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总工会,联系电话:5022055)

6.对全年出口实现增长的企业,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 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出口额达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联系电话:5033823)

四、支持农业发展

7.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茶叶龙头企业积极收购茶农茶叶,政府对其今年新增用于收购茶叶的贷款贴息支持(具体标准为:100万元(含) — 200万元贴息30%;200万元(含) — 300万元贴息40%;300万元(含) — 400万元贴息50%;400万元(含) 以上贴息60%,以上贴息时间为6个月(贴息的利率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实时利率为准)。对因收购积压致使仓储成本上涨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具体标准为:市级茶叶龙头企业补助2万元,省级茶叶龙头企业补助4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384282)

8.对市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和省级以上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标准为:二季度出栏的育肥猪20元/头;二季度末存栏的能繁母猪100元/头。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384282)

9.开展肉鸡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提升家禽养殖企业参与价格指数保险的积极性。对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投保的价格指数保险,按照0.2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市县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384282)

五、促进旅游业发展

10.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联系电话:2666029)

11.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县内文旅行业市场主体承接,并向县内景区、影院倾斜。支持工会组织依规购买县内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2666029)

12.落实《宣城市当前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若干举措》,动 态建立民宿行业“白名单”,政策执行期间,对名单内市场主体 新增贷款,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3%利率贴息,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市场主体享受一次贷款贴息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宿行业各项金融服务实行手续费减免或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文旅局、县人行,联系电话:2666029)

13.组织国有旅游景区开展2022年“泾县人游泾县”景区门 票免费活动,泾县本地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在泾县工作的外籍人员凭单位职工证明免费游览。鼓励民营景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联系电话:2666029)

六、帮助企业稳就业稳岗位

14.村(社区)为企业招聘首次在我县就业的劳动者,按5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村(社区)和具体联系沟通人员奖励。对 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1000元/ 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400元,其中省级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剩余部分由县财政与用人单位按照4:6比例分担。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5031302)

15.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 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 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 2661589,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电话:5022605)

16.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电话:5124290)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7.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运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确保2022年中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2021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延期、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原则上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应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对符合政 策和条件的企业,帮助积极申报和争取上级财政贴息。(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联系电话:5123617)

18.鼓励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担保职能作用,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在全力推进“4321”政银担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四项“银担”信用产品覆盖面,加大对县域内各类市场主体获得银担信贷支持力度,加快贷款担保审批流程,积极推进批量 银担业务,对近三个月内到期的在保企业,积极对接承贷银行,保障企业顺利完成转(续)贷,助力企业平稳运营。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白名单(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公布的名单)内企业, 给予阶段性降费,担保费按0.5%/年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担保公司,联系电话:5120201)

八、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9.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联系电话:5022924)

20.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金融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联系电话:5122271)

上述政策除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遵照执行,奖补资金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