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稳六保>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1-0004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保居民就业】关于印发《泾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2〕92号
发布日期: 2023-01-13 08:43
【保居民就业】关于印发《泾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08:43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泾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泾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县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宣政办〔2022〕8号)、《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宣政〔2022〕47号)、《泾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泾政秘〔2022〕2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县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35人。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台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县残联)。“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50%以上单位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2024年前需率先完成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任务;其他县、乡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0.5%(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残联)。建立公示制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残联)。

(二)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年行动中,县残联每年会同县人社局组织一次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国控集团)。县福利彩票中心、县体育彩票中心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需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福利彩票点和体育彩票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新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服务网点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邮政公司、县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一批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县残联要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助残提供各类培训等必要服务;在相关网站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招聘残疾人、残疾人求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及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工商联)。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县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县残联)。

(五)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在有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支持辅助性就业发展,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综合补贴;三年行动中,全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强化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经县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残联)。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各种有效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帮助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邮政公司)。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率实行考核评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直各单位定点帮扶项目资金要向残疾人就业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七)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开展“政策进校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途径,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优先推荐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岗位,确保残疾人大学生通过“一人一策”实现“一人一岗”,全县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85%;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N”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八)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支持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支持盲人参加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九)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加强与沪苏浙地区在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就业创业互学互鉴、健全残疾人就业均等化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强协作(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运用市场化手段择优选择培训主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建立并完善管理评价机制,强化培训质量,到2024年全县培训人数不少于325人;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成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增加招收残疾人学生规模,让符合条件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并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残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税务局、县残联)。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统筹用好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安全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平台大力宣传保障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等,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劳动者的正确认知与接纳,鼓励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2024年底,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