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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667N/202303-0000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百姓问医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评定标准,如需口服降压药,可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3 15:32
【百姓问医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评定标准,如需口服降压药,可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发布时间:2023-03-03 15:32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评定标准,如需口服降压药,可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答:您好,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文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宣城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诊断资质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5%。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50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50元/人,“两病”支付限额含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咨询电话:0563-238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