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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昌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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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61A/202404-0011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泾县昌桥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15:0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9 15:09 来源:泾县昌桥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标准

2023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元/月·人。2023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统一使用;分散供养对象补助资金按月打卡发放到个人。

四、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6:30;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联系电话

昌桥乡民政所:0563-53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