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2020年度工贸企业奖励政策申报、审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和政策依据
根据县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泾政秘〔2021〕17号);县政府2018年6月12日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内容,兑现2021年度工贸企业的相关奖励资金(第一批)。
二、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核情况
县政府2016年6月3日第62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由属地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推荐,共有240户企业申报各类奖励资金总额13454.954万元,经审核,共有218户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共涉及28项。因2021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2022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2022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因此多数企业未能足额缴纳2021年度税收,导致部分涉税政策兑现无法完成审核。鉴于此情况,建议2021年度工贸企业相关奖励资金按照“成熟一批、兑现一批”的原则分两批兑现,第一批先行兑现部分同税收无关联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
户数
奖励金额(万元)
1
创新型省份配套补助
3
7.9
2
支持培育高新产业和战新产业奖励企业
18
216
支持新增规模以上企业
15
145
4
支持乡镇工业发展奖励
5
215
支持商贸企业新增单位奖励
23
95
6
支持限上商贸单位发展奖励
44
36.4
7
支持招大引强电商企业
13.86
8
外贸企业奖励
325.99
9
外出参展奖励
16
39.85
10
企业专项奖励
137.858
合计金额
1232.858
三、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1、提请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拨付兑现2021年度工贸企业奖励(第一批)资金1232.858万元。
2、安徽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政策兑现问题。根据县政府2018年6月12日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九项内容,即“以该企业2017年度纳税销售额为基数,2018-2019年按年纳税销售额净增额的5%给予奖励,2020-2022年按2%给予奖励;2018-2020年,对该企业从南京总部搬迁至泾县经济开发区的旧设备(以当年折旧后的账面净值为准,并开具发票)按照泾发〔2017〕35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贴息奖励(不封顶)。上述两项奖励总额上限为800万元,由县开发区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经信委共同审核,在每年兑现工业奖励政策时予以兑现”。经审核,2018年、2019年2年两项奖励总额451.887万元,2020年兑现奖励210.255万元,2021年拟兑现225.334万元,根据总额封顶实际兑现137.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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