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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3〕11号
发文日期: 2023-02-19 发布日期: 2023-03-1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035580
关于印发《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16:44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川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19日


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切实推进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推动习惯养成。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步实施、系统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二、目标任务

(一)2022年11月底前,修订出台《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2022年12月底前,在泾川镇物管小区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泾县城区建成区厨余垃圾实行单独收集、运输,全部送往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2025年12月底前,泾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025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1月,结合实际出台《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做好全面宣传动员,部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5年12月)。2022年11月,启动城区公共机构、社区、居民小区等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100%,居民知晓率达70%以上,投放准确率达50%以上,分类运输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

3.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以后)。总结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建立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四、实施内容

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步实施、系统推进”的原则,城区范围内居民区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两分法,厨余垃圾定时定点专人收集。

(一)分类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应统一外观和规格,正面中央位置印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标志分4个大类标志和11个小类标志,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

 

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PANTONE647C),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PANTONE485C),厨余垃圾容器为绿色(PANTONE2259C),其它垃圾容器为黑色(PANTONEBlack7C),容器设置应当与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大小适宜,逐步统一规范。

1.单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企业或公司办公区域、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一组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中残渣等。每个办公楼在公共区域的适当位置设置1–2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某一公共区域定点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重点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

3.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在指定区域定点设置不少于一组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回收容器。

4.酒店、宾馆、商店、医院等单位:每个独立经营区间、每个员工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在大厅等公共区域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5.社区、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区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果皮箱,鼓励不设垃圾桶,确需设置的应定点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严禁设置单个垃圾桶。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桶,并印有明显字样。

6.居民小区:每个家庭应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室外,每200户定点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不足200户的按200户标准设置);每个小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大件垃圾临时暂存点。在小区出入口各设置1组回收亭,用于回收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

7.“三无”小区和城中村:“三无”小区以户为单位,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城中村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在固定位置设置回收亭,用于回收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

(二)分类投放。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管理区域,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2)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广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

(3)集贸市场、商场、商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

(4)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或者泾川镇及社区为管理责任人。

(5)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负责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6)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7)公共水域,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8)高速公路、公路、高速铁路,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9)社区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权属确定管理责任人,仍不能确定的,主管部门为管理责任人。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告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2)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美观;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劝导、制止、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

(4)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交由通过规定方式依法确定的服务企业上门收集、运输;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据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

(6)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及时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举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或者填埋生活垃圾;

(2)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

(3)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5)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三)分类收运、处置。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管理责任人按规定标准重新分类。管理责任人拒不分类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按规定标准重新分类,重新分类仍不达标的,处置单位应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报告。

1.可回收物:主要依托市场化、社会化渠道,通过智能回收、合作回收或定时定点收运的模式,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置。

2.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至生态环境分局认可的贮存点,应当定期定点收运,无害化处置。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3.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集中收运的模式,采用密闭、环保车辆或车载桶装的方式进行收集、运输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集中收集,运输至有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适时推进强制分类。

新建小区出入口按每200户规划至少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数量适宜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及集中投放点。鼓励每个小区建立1-2个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及有害垃圾暂存点。积极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模式,适时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充实基层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切实落实物业等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实行生活垃圾“先分类再收运”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主管部门职责

县城管执法局是本县生活垃圾分类的主管及监督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及协调工作;负责参与相关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环卫所服务范围内的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县住建局是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小区制定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内容;老旧小区改造中,按要求合理布局并建设垃圾分类设施。重点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和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户等评选范畴。

县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督促相关新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审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有毒有害垃圾认定,监督企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按环保要求运输、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县科商经信局、县供销社:结合再生回收与垃圾分类间需求互补,建立健全两网融合,推进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厨余垃圾产生者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帐,协助告知法定义务并在日常监管中督促落实;依法查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以厨余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或者作为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垃圾分类、厨余垃圾相关设施购置及运行等方面专项费用,并协助做好垃圾分类招投标采购服务、管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公安系统和所辖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公共文化、旅游及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爱国卫生评比内容。

县司法局: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的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监督;受理对相关执法行为的行政复议。

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培训、组织、考核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县国控集团:负责督促公交首末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高铁站及周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各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分类等工作。

(三)泾川镇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泾川镇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明确专人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泾川镇政府重点负责“三无”小区、城中村、背街后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和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县开发区管委会重点负责本辖区企业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和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配套分类政策体系的制定、指导、督查、考核及分类工作推进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中,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鼓励管理责任人采用垃圾分类实名制、智能回收平台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发现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劝阻,督促其按规定分类投放,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报告。

(三)强化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垃圾分类方面专项费用。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鼓励社会企业和相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鼓励环保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义工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义工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四)强化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考核方式分为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的汇总考核和各职能部门分类的考核。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家庭等评比考核工作,不断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五)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通过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LED广告牌、微信等形式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推进宣传工作“进社区、到单位、入校园”全覆盖。紧紧依托社区,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强化垃圾分类培训,加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专业化。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六)强化执法力度。县城管执法局对违反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垃圾不分类或未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县公安局加大对妨碍、阻挠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违法处置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力度。

泾川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特色,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创新垃圾分类管理模式。选择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社区、小区率先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点,以点带面,分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立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 晨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俊中 县政府办

洪 维 县开发区管委会

李笑立 泾川镇政府

丁 珉 县发改委

朱成刚 县教体局

张爱军 县科商经信局

季 凯 县公安局

桂祖凌 县司法局

曹 斌 县财政局

王笑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查旭光 县住建局

张 剑 县农业农村局

胡永春 县文旅局

蔡佩武 县卫健委

卫景涛 县市场监管局

伍德龙 县城管执法局

王益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吴丽琴 县供销社

董树玲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李海燕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李文胜 县总工会

李桂英 县妇联

杨 勤 团县委

丁荣中 县国控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伍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静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