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部门
1
泾县竹乡药店有限公司
泾市监(蔡)处罚〔2023〕701号
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
罚款
罚款1000元
《价格法》
2023.3.10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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