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资源配置> 住房保障> 住房公积金管理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076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28 08:01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08:01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宣城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和《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00家,净增单位328    家;新开户职工2.78万人,净增职工1.60万人;实缴单位 5017家,实缴职工21.58万人,缴存额32.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8.01%、9.28%。2022年末,缴存总额294.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6%;缴存余额76.03亿元,同比增长14.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7.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05亿元,同比增长6.17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6%,比上年减少2.0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18.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与去年同期持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2亿元,同比增长14.1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08万笔164.52 亿元,贷款余额65.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2%、 8.38 %、减少1.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55%,比上年末减少13.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738.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633.2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212笔30004.68万元,当年贴息额63.71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42笔71596.87万元,累计贴息1396.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7亿元。其中,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4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55%,比上年末减少13.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2801.82万元,同比增长4.6%。存款利息1506.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1294.56万元,其他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1784.85万元,同比下降3.3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899.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52.32万元,其他 232.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016.97万元,同比增长14.72%。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管理费用1384.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2.3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84.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442.2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603.8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64.91万元,同比增长18.16 %。其中,人员经费943.92万元,公用经费31.63万元,专项经费389.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53.85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694.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国有企业占10.23%,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 2.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5 %,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0.91%;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75%,国有企业占5.51%,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9%,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1.48%;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14%,租赁住房占0.9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0.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3 %,其他占1.5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76%,比上年末减少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305.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02%,90-144(含)平方米占74.58%,144平方米以上占9.4%。购买新房占61.56%,购买二手房占3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73%,30岁-40岁(含)占39.35%,40岁-50岁(含)占17.97%,50岁以上占3.9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05%;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66%,比上年增加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精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其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在 2022 年 12 月底之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按规定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标准。全市缓缴企业36家,缓缴1.38万人,金额1390.35万元;为178名缓缴企业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3614.3万元;为6名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办理延迟还款手续。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标准。自2022年6月14日起,单身职工从不超过7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已婚家庭不超过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以新标准办结租房提取业务1545笔,金额1395.06万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调整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自2022年3月3日起,对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引进人才,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其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年受益人才引进政策的贷款18笔,贷款额度较之前增加367.3万元。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自2022年3月3日起,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全年受益保底政策的贷款931笔,占同期贷款总笔数28.9%,贷款额度较之前增加8586.2万元。

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自2022年12月3日起,我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年受益二孩以上政策的贷款3笔、贷款额度170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邮政储蓄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7762元,即月平均工资为7314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942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633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266元;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

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自2022年3月3日起,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再上浮20%。

统一全市贷款额度上限。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

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2年10月1日起,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6%、五年以上3.1%;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落实奖励补贴。主动与市(县)统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建立工作台账,依据非公有制“四上”企业名单、企业养老保险缴存人数、公积金缴存人数逐月测算缴存公积金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247家非公“四上”企业采用“免申直补”,主动点对点电话联系获取账户账号,补贴2022年度公积金奖补资金271.58万元,逐笔付款到位,缴存企业全程不需申请、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助企惠民优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不需提供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核定为困难企业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进行备案;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申请延迟还款,不需提供受疫情影响工资发放困难、收入明显下降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申请表》,申请延迟还款即可不作逾期处理。此两项业务与公积金其他日常业务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推动政策早发力、早落地、早受益。坚持需求导向,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告知、发送电子邮件、置顶群公告等方式,为缓缴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3.推动数据共享。与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5家银行深化合作,依托信息数据共享,经缴存职工同意,可查询缴存职工在上述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并实时获取商贷账目,缴存职工还商贷满12个月后提取公积金,可直接来我中心窗口办理,无需再前往银行开具还贷证明。银行依据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信息为职工发放消费信用贷款。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人社局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公积金缴存职工社保卡账户自动获取功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可直接打入提取人的社保卡账号。购房提取、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成功上线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依托跨区域数据共享,实现零跑腿、零材料、零等候、实时办;“打通信息壁垒 提供一体化服务”案例入选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制度创新案例,荣获组织奖。为区法院开设专线,建立“点对点”网络查询机制,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查询系统依法查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4.拓展服务载体。与农业银行密切合作,将住房公积综合服务系统嵌入农行手机银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农行个人手机银行APP“城市专区”中“智慧公积金”栏目,进入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9项公积金业务,走在全省前列。支持配合“12329”热线并入“12345”热线的测试、反馈和正式运行,培训“12345”热线接听人员多人次。2022年8月起,主动向全市缴存职工推送住房公积金汇缴短信,内容包括本月到账金额、当前账户余额,方便缴存职工及时获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5.新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在做好8个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基础上,于3月新增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9个高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缴存单位、职工可24小时不间断、不见面在线办理各项业务申请。积极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完善服务举措、细化规范操作流程,多渠道、全网点宣传开展“跨省通办”业务,切实解决异地缴存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4笔,其中办理购房提取业务46笔,提取538.01万元。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设备更新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文件精神,启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二级等保整改工作,针对第三方等保测评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的安全隐患点,安排专人配合项目承建商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防护策略、开展网络安全意识宣讲,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保障缴存人资金安全。

2.完成机房部分硬件更新。采购3台服务器替换部分已过使用年限服务器,与服务器供应商、业务系统供应商通力合作,平稳完成替换,保障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3.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聘请第三方等保测评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年度等保测评,并向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备案测评结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综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被评为2021年度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单位,郎溪、泾县和旌德3个管理部被评为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营业部、广德分中心和绩溪管理部被评为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文明服务窗口”,营业部连续4年获评年度“红旗窗口”,多个网点获季度优秀窗口、红旗窗口、榜样之窗、青年文明号等荣誉。荣获全国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岗位学雷锋标兵”5名、“文明服务标兵”3名、征文比赛三等奖1名,多人次获市政办之星、优秀党员、先进个人、最美笑脸奖、五星级服务、服务之星和微笑之星表彰,多次收到缴存职工致谢锦旗或网上发帖表扬。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奋勇争先,制度扩面再上台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安排专人常态化与企业建立沟通对接机制,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举办新闻宣传发布会、参加《百姓热线》等节目,介绍公积金政策,答复市民咨询;定期更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反映工作和服务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

二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多次向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委书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报材料上批示“强力扩面,强化管理”,市政府出台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给予住房公积金奖励补贴,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招工留人和市民返乡就业作用。先后提请宁国、泾县等地方政府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支持房地产平衡健康发展。

三是主动学习借鉴。常态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加强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活动,赴浙江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交流,学习考察其在非公企业制度扩面方面的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力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学习借鉴滁州市经验做法,支持出台《做好“春风行动”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措施》,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四是部门协作联动。加强与市人社、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工作联动,深度共享信息数据,及时掌握非公企业经营情况,重点对应建未建、未全员建制的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加大核查催缴力度。年初根据各县(市)经济规模,建立各网点年度制度扩面目标计划,定期调度通报。采取低标准、低门槛进入的方式层层推进、重点突破,待条件成熟后全员建立、统一缴存标准,努力实现尽建尽缴,提高扩面执行力。各网点依法受理、妥善处理职工投诉,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为创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做出积极贡献。9月,历经与宣城市宏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1年半的对接,完成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为该破产企业职工申报并落实住房公积金债权9.25万元,切实维护了破产职工的合法权益,此举在我省首开先河。

2.守正创新,资金管理长效进展

一是提高资金绩效。精细测算职工贷款、提取等资金需求,根据资金总量,在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时调整融资规模,压缩融资成本。12月底,融资余额2.84亿元,较最高位的13亿元下降78.15%。强化对受托银行考核,使用零余额管理模式合理统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月向全市22.69万缴存职工按年利率1.5%结付利息9836.66万元,9月上缴2021年度廉租住房资金8442.29万元,12月计提缴存职工账户利息5675.11万元,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2.32万元。

二是强化逾期催收。明确分管领导和催收责任人,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和定期通报情况机制,常态化召开专题会议,汇报研究催收情况,持续关注各网点贷款逾期率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跟踪督导,最大程度地降低贷款逾期率。全年计收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13216.80元;发送律师函17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清收5起;按照《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中的协定,督促开发企业代为清偿逾期贷款25.59万元。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逾期率0.04‰。

三是强化内审稽核。以国家审计整改为抓手,不断提升公积金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定期组织专人核查办结业务,重点核查本地职工异地购房、一套房屋多次交易等提取公积金业务。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对办件材料的甄别能力,加强与房产、民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协查合作,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印发《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落实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回头看”,对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以及管理等环节全面梳理排查,深入剖析、举一反三,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高效。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