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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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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04-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09:31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6 09:31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郭木顺 自然人 身份证 3****************9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14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1、责令限期(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2124元。 0.212400 2023/3/29 2024/3/29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张秀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7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15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之规定 罚款 1、责令限期(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12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6元/平方米)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计3810.6元。 0.381060 2023/3/29 2024/3/29 处罚决定日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