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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04-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04-06 09:31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6 09:31
来源: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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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郭木顺
自然人
身份证
3****************9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14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1、责令限期(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2124元。
0.212400
2023/3/29
2024/3/29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张秀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7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15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之规定
罚款
1、责令限期(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12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6元/平方米)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计3810.6元。
0.381060
2023/3/29
2024/3/29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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