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泾川镇2023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专项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01 11:27
来源:泾县泾川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期间(4月2日—8日,共7天)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各项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全镇重点要害地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引起的人员死伤事故,发生火警、火灾后烧毁森林面积能够控制在规定范围并及时扑灭。
(二)具体任务
1、通过严防死守,使县镇级森林防火重点地区(205国道两侧、322省道两侧,公墓、公园区域等)无森林火情。
2、通过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各村(社区)组织力量在火灾易发险段设置防火检查站、哨,巡逻巡查,对坟墓集中区、人工林集中区、县镇级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进行严防死守,控制人员进山用火,减少森林火情发生几率。
3、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村(社区)和林业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人员集中待命,准备好交通工具和扑火器材,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4、动员全镇有林村干部群众和造林大户、生态护林员,开展防火巡查,制止野外用火行为,严管野外火源,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准备好扑火人员和扑火器材,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5、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破案专项行动。使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人和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得到及时有效惩处,警示教育广大群众。
二、具体措施
(一)宣传教育
1、出动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巡查、宣传,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泾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2、教育、引导当地群众和上山祭祀人员更新观念、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用献鲜花、花篮等文明方式祭奠故人。
(二)火源监管
1、清明期间,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2、严禁在焚烧池外燃烧香烛、纸钱,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燃放“孔明灯”。
(三)责任落实
镇政府实行领导分片联系负责制,镇联系村(居)干部要深入各自所联系村(居),协助各村(居)处置发生的森林火情。
(四)违法查处
开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做到大要案及时侦破。同时使用警车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光盘,加强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管控力度,及时查处非法用火行为,由泾川森林派出所负责。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镇政府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其它
1、森林防火等级达三级及以上时(以县气象局头天下午气象预报为准),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所有值班巡查人员上午7:30前必须到位,撤离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没有接到通知,不得擅自提前离开。
3、严格执行森林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电话:5023180),不得越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
4、对非法野外用火且劝阻不听的,可直接向泾川森林派出所报警(报警电话:5070299)。
5、本预案未尽事宜,按《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