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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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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303-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有效性: 有效
泾县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0 15:44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保委分会:

现将《泾县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泾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精神,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一改两为”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全国“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结合本县特色,开展“铸诚信·提信心·促消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从共铸消费诚信、提振消费信心入手,促进全社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消费需求和供给高水平对接、促进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拉动作用。

二、活动主题

提振消费信心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宏武担任组委会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卫景涛担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和县消保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肖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县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召开两场会议

3月上旬,召开2023年泾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会议,县消保委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汇报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职能对《泾县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各项活动做好安排部署。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开展一次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活动内容和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安排和2023年放心消费创建及消费维权工作计划。

(二)开展“3·15”系列活动

1.举行大型广场主题活动

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县烟草局等县消保委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通过现场开展消费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假冒伪劣产品识假辨假、线下无理由退货、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提升消费信心。

2.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公安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在县垃圾处理站对2022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及问题食品、过期失效药械、假冒农资产品等进行集中销毁,对制售假冒伪劣形成震慑作用。

3.开展“3·15”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从即日起至活动结束开展为期30天的“3·15”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开展消费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景区、进商超、进乡村活动,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举办消费教育讲座、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在重要购物场所张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海报。

5.开展“3·15”晚会曝光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组织集中观看“3·15”晚会,执法人员以案释警,认真分析晚会曝光问题,对辖区可能涉及相关曝光问题的经营主体进行突击检查,第一时间消除违法行为。

6.编印并发布“3·15”专刊

在《绿色泾县》等媒体开设“3·15”专刊,宣传“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介绍消保委及成员单位消费维权工作成果、重要举措和各成员单位“3·15”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7.发布系列消费提示、警示

县消保委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帮助消费者准确掌握消费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作出消费选择,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维权能力,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确保部署到位。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部门“3·15”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

(二)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烟草专卖局、县交运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查处典型突出问题,全面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三)加强调度,做好应对处置。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确保“3·15”期间受理、转办的投诉举报做到快查快处及时反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收集“3·15”系列活动材料,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3月16日前将“3·15”宣传活动总结报送至县消保委秘书处(邮箱:ahjx12315@163.com,联系电话:51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