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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089 组配分类: 棚户区改造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同意《关于原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批复 文号: 泾政秘〔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10:21
关于同意《关于原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30 10:21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

关于要求批准《关于原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请示(泾城指2023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关于原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希望你指严格按照《关于原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

  

                                

                            2023315

 

关于原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依据泾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该区域详细规划的要求,决定在原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继续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截止时间为 2023年 6月底。

二、该区域内被征收人可继续按照“老北街”原征迁方案补偿标准执行,享受在锦绣弋江(二期)限价楼幢选择购买安置。

三、被征收人(住宅)选择市场化货币补偿,不得回购锦绣弋江(二期)限价房,但可选择城区其它区域政府建设的安置房剩余房源中进行选购。(具体回购房源及标准另行公布)

四、对沿红星路、幕桥路的营业性用房,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置换或市场评估价补偿两种方式。

1、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被征收人可按11的比例置换锦绣弋江(二期)A区、B区的双层门面房,按11.2的比例置换C区的双层门面房,超面积补差价款按下列购买单价执行。

项目位置

结构类型

楼层

评估单价(元/m2

备注

A 区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层

9500

1、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2、A区为沿幕桥路地段、B区酒厂路地段;C区为该商业区其它地段。

二层

7000

B区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层

7500

二层

6000

 C区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层

6000

二层

5000

2、对沿红星路、幕桥路的营业性用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临时过渡费按每月20元/m2的标准给予补助,一次性补助24个月。若新建营业用房未能按期交付,临时过渡费按上述标准顺延补助。

3、被征收人选择市场评估价补偿方式的,不予安置。如确需购买锦绣弋江(二期)A区、B区或C区的双层门面房的,凭原拆迁协议面积就近靠档购买,按下列购买单价执行。

项目位置

结构类型

楼层

评估单价(元/m2

备注

A 区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层

10000

1、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2、A区为沿幕桥路地段、B区酒厂路地段;C区为该商业区其它地段。

二层

7500

B区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层

8000

二层

6500

 C区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层

6500

二层

5500

五、停产停业费

根据红星路、幕桥路区域营业用房性质,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后一次性予以补偿,若该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价低于原征迁方案的补偿标准,按《泾县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在安徽省内自行选择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资质等级高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自行选择评估机构前,被征收人应提前书面告知征收机构(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与征收人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其委托评估费由征收人支付。如被征收人仍未与征收人签定协议,其委托评估费自理。

七、考虑到红星路、幕桥路区域部分经营性用房面积较小,新建锦绣弋江(二期)营业房按标准房屋结构建设,面积较大,部分被征收人因经济现状难以补足差价款回购,被征收人可申请与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享产权。被征收人可先选择等面积置换,面积超出部分仍由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产权,被征收人在今后任何时间都可回购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产权部分(其补差价回购款按回购时市场价补齐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具体细则根据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方案执行。                                                                

八、《泾县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泾县人民政府关于老北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仍继续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