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上报<泾县“十四五”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的请示(林办〔202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泾县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规划》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确保《规划》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特此批复。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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