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医疗保障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医保局>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729MB1560667N/202304-0000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对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10:28
关于对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4-14 10:28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

建议的复函

伊承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逐年增加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征缴相关政策。20226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对合理提高筹资标准进行了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以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还明确,要在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等方面继续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要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

《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全市统一征缴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202210月印发《泾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我县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35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费175元。

二、城乡居民征缴基数增加相关因素自居民医保实行以来,个人缴费呈上升趋势,国家财力也在逐年加大投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一)医疗成本上升。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也在上涨,为了适应医疗服务的价格提升,医保缴费也会根据经济水平的发展适当上涨。

(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提高。一是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目前我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已达到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的水平,是原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以上。二是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如我们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数量自2017年起每年开展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数量从1500多个增加到2800个,群众有了更多更好的选择。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病种由最初47种,增加至70,同时,对未达到慢性病标准、确需药物治疗的的“高血压”“糖尿病”全部纳入“两病”管理,享受“两病”待遇保障。 

 (三)加强对困难群众保障。一是对个人缴费实行全额或定额资助政策;二是大病保险实行倾斜,较普通参保群众在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上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报销封顶线。同时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综上所述,我县按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医保征缴方案,统一个人筹资标准,对特殊群体实施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故无法采纳您的建议,请您理解。

感谢您对医保政策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请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支持和理解医保工作。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泾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3-266617

  泾县医疗保障局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