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
建议的复函
凤诵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居民医保缴费资金累积使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征缴期为每年的9月至12月,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完成缴费的,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全部划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基金支付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年度基金清算后结余基金结转至历年累计结余基金中统筹使用。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设立个人账户。
故无法采纳您的建议,请您理解。
感谢您对医保政策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请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支持和理解医保工作。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泾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3-2666173
泾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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