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的批复
桃花潭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批准《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的请示 (桃政发 (2023] 70 号) 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经 2023 年 4月7日县政府第 27 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准同意《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希望你镇严格标准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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