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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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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304-00028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6 10:05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10:05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效,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宣政务办秘〔20231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责任落实。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及任务分工》,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每个栏目均明确了责任部门(科室)和信息发布员,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督促做好本部门(科室)负责栏目的更新维护,各信息发布员要切实承担起信息发布的职责,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如确实没有新的信息可以发布,可发布“情况说明”,确保做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二是提高工作质效。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局办公室明确专人定期登录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查看申请情况,发现公开申请第一时间收文办理,办理部门要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市局出台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解读政策时要注重提高解读质量,着重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注重丰富解读形式,采用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提高政策解读实效。规范意见征集。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意见征集公告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依据、决策草案、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意见反馈渠道、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

三是严肃督查问效。在上级政务公开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科室)必须及时查明问题产生原因,并在当日完成整改。同时,局办公室每月5日前对“政务公开”板块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栏目超期未及时更新,将第一时间以工作提示单的形式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在三天内进行更新。若超期仍未更新的,将对相关部门(科室)在效能检查中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