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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02-0006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群众投诉】反映泾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相关问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7 08:12
【群众投诉】反映泾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7 08:12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群众:来电人是湖南省居民,反映2023年2月3日前往泾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携带户口本才能办理。其对此不认可,表示当时办理结婚证时不需要户口本,只需要其户口所在的那一页。现其户口远在湖南省,路途遥远无法拿到,现急需办理离婚手续,特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回复:1.关于您反映的办理离婚登记是否需要提供户口本的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的户口本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那一页”。根据上述规定,户口本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必须的办理要件。2.关于您反映的当时办理结婚证时不需要户口本的问题。通过调取您当时办理结婚证时留存的档案,您当时是提交了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办理的结婚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您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63-503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