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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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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303-000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3年全县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全县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3-29 09:48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全县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

工作要点

 

依据《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宣讲活动。三是在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普法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

2.全面加强系统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加大对宪法、民法典等宣传力度,加强党内重要法规和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升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如《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编制。(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及相关股室单位)

4.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对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参与力度,有效发挥智囊和助手作用。如《泾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编制。(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

5.依法规范自然资源规划行政权力运行。推行自然资源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确保部门职能、权力、责任配置相一致。(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及相关股室单位)

    6.规范执法检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宣城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执法检查备案制度。深化行政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抽查工作指引,规范抽查流程,强化抽查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及相关股室单位)

    7.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开展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案卷质量和典型案例评析工作,规范自然资源规划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调整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修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执法大队及相关股室单位)

三、持续优化自然资源规划营商环境

8.推进重点领域简政放权。深入简政放权,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自助办”。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持续深化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股、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股室单位)

9.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为企优环境”工作,提升“为企优环境”精准度。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股、不动产登记中心、局“四送一服”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

四、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争议化解

10.严格落实复议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考核、督查、约谈等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和行政诉讼裁判执行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及相关股室单位)

11.强化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加大自然资源规划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实质性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强化法院、检察院联动,健全落实自然资源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局执法大队)

12.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推深做实党建+信访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用心用情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等专项工作,推深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及相关股室单位)

    五、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宣传教育

13.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规划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

14.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党内法规。以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重点,深入宣传自然资源规划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结合“江淮普法行”活动,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 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

15.提高全民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自然资源规划普法阵地建设,推动普法宣传在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完善普法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开展法润乡村社区等志愿普法活动。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强化以案释法和政策解读,适时发布自然资源规划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局法规监察股及相关股室单位)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6.推动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研究本部门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地生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

17.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讲一次法治课。加强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考试(含新进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

18.健全法治考评机制。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其他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严格落实法治建设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局法规监察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