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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305-00097 组配分类: 设施建设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2023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10:25
泾县2023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15 10:25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1.根据乡镇原有条件和等级站评定标准,新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奖补;

2.改建提升和完善基础设施功能的,按照建设实际规模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奖补。

二、村(社区)级农民文化乐园(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标准已建成但未享受补助的农民文化乐园(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建设实际规模给予 10 万元补助资金奖补。

对建设标准高,有特色的,将按照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追加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资金奖补。

三、县级公共文化场馆提升项目

根据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奖补资金用于场馆设备采购、更新、维护,文化馆、图书馆各 2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