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5·18”泾县生态日和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09:08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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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5·18”泾县生态日和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重点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5·18”泾县生态日和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我县当前生态环保中心工作和环境日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推进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宣传主题
2023年“5·18”泾县生态日和六五环境日宣传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三、宣传活动
1、生态环保知识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在县城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同时进社区、进乡村向群众发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和文明创建等知识宣传手册、宣传品,接受村(居)民咨询等。(时间:5月18日、6月5日。主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办单位:县创建办、县发改委、县司法局等,泾川镇相关社区,各乡镇)
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
在县城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发放生态环保和文明创建知识宣传资料、宣传品,接受居民咨询等;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各形式宣传活动。(时间:5月22日、6月5日。主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办单位:泾川镇相关社区、各乡镇)
3、生态环保和文明创建等知识进网格活动
进网格发放生态环保和文明创建知识宣传资料、宣传品,接受居民咨询等。(时间:5月29日。主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办单位:县创建办、泾川镇相关社区等)
4、生态环保和文明创建等知识进企业活动
进企业发放生态环保和文明创建知识宣传资料、宣传品,宣传企业污染治理等。(时间:5月30日。主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等)
5、生态环保知识进景区活动
桃花潭镇、蔡村镇、汀溪乡等重点旅游乡镇同时开展进景区宣传活动,重点对农家乐经营户宣传污水治理、垃圾处置等相关要求、知识。(时间:5月31日。主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办单位:县文旅局、相关乡镇)
6、保护母亲河活动
组织县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赴青弋江(城区段)捡拾垃圾、清理杂物等,并向附近居民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宣传品。青弋江沿线各乡镇同时在各自辖区开展活动。(时间:6月2日。主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办单位:县创建办、团县委、县妇联、青弋江沿线乡镇等)
7、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知识网上有奖竞答活动
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有奖竞答活动,公众参与网上答题并抽奖。(时间:6月5日-6月7日。主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办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四、工作要求
1、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5·18”泾县生态日和六五环境日活动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好本单位的生态环保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全民生态环保的参与度。
2、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开展好“5·18”泾县生态日和六五环境日的公众生态环保宣传活动;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开展好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宣传报道“5·18”泾县生态日和六五环境日活动情况;县文旅局重点做好景区生态环保宣传工作,倡导生态旅游;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其他县环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当前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好宣传。
3、各乡镇要在国省道、县乡道沿线主要路段设置2处以上固定生态环保宣传标语;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2条以上。在开展好本单位宣传活动的同时,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要在公开栏编辑一期生态环保墙报或专刊,提升群众的生态环保素质和认识。
4、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在员工中宣传生态环保知识,推广循环利用理念,树立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增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认知度。
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收集整理宣传工作开展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于6月底前上报至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304办公室,电话:13956603707,邮箱:617084805@qq.com)。
2023年5月12日
抄送: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