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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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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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文旅〔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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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户通过自产自销或者在旅游企业售卖等方式售卖自家生产的笋干、茶叶、鸡蛋等农副土特产品,售卖金额达到500元及以上,可申报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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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销售额达到500元不超过1000元的,每户给予200元补贴;达到1000元不超过2000元,每户给予300元补贴;超过2000元以上的,每户给予500元补贴。各申报农户补贴不累计叠加且当年仅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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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申请-村评议、公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项目评估验收-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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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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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完成进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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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266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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