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同时明确,“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为保障我县桃花潭镇商业成片开发项目顺利报批用地,我局组织编制了《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为使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我县桃花潭镇实际情况,现将《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等可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6日前向我局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及建议。
意见反馈途径:规划管制股 联系电话:15956366721 邮箱:765537896@qq.com
附: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3年4月14日
关于《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XCJX341823-2023-2)的起草说明
一、方案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两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XCJX341823-2023-2)。
二、起草经过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及桃花潭镇实际情况,多次进行探讨磋商,充分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此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三、主要内容
片区位于我县桃花潭镇集中建设区北部区域,东至桃花潭司法所,南至新建二路,西至中华路,北至桃花潭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总面积9.4308公顷,其中拟征收土地面积2.4444公顷。该片区主要以发展商业商务功能为主。本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编制为片区规划了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极大地完善了本片区的各种功能。其次方案的编制也保障了片区的用地需求,助力了该片区旅游业的发展。最后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实施有公益性比例不低于40%的硬性规定,这就使得在实际编制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商业用地与公益性用地之间的统筹协调,树立“旅游+、+旅游”理念,深化与长三角城市文化旅游协作,共建长期、稳定、共赢的旅游目的地合作机制。
咨询股室: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股
咨询电话:51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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