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男职工正常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参加工作且购买了城乡医保。男职工配偶可以享受孕产报销和生育津贴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宣城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定额标准:顺产2400元(含产前检查400元)、剖宫产4400元(含产前检查400元),故您可以在生产后按相关规定领取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医院出具的发票(如是电子发票,需提供承诺书)、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生育证、银行账号、女方一年内无工作证明承诺书。
办理地址:泾县行政服务中心B区一楼医保大厅综合窗口。
如您有其他关于职工生育报销的问题,欢迎致咨询电话:0563-5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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