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分配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0万元。
二、分配结果
本批次共分配资金3600万元,其中分配县财政局160.4万元,用于牵头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项目;分配县农业农村局960万元,用于牵头实施农田水利整治项目及特色种养业到户产业项目;分配县水利局345万元,用于牵头实施汀潭村东正自然村引山泉水等水利工程项目;分配县乡村振兴局2134.6万元,用于牵头实施雨露计划、防贫保、到村产业项目及到村基础设施项目,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公告时间
长期公告
如对该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泾县乡村振兴局
泾县财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泾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63,邮箱:ahjxfpb@126.com,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10号;
泾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5123055,邮箱:jxczjfpb@163.com,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附件:泾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统计表
泾县财政局 泾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