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皮卡车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内通行。
二、放宽新能源、轻型货车通行限制。新能源货车、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受吨位限制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内通行。
(一)禁限行时段:每日06:30-23:00
(二)禁限行区域:桃花潭东路与G205国道路口、五里岗路与同心路路口、五里岗路与财富南路路口、五里岗路与泾川大道路口、五里岗路与泉水路路口、交通路大转盘路口、裕隆路与气象路路口、裕隆路与体育路路口、裕隆路与瑶庄路路口、桃花潭西路与水西路路口、二桥灯控路口、泾川大道与青弋江北路路口、幕桥路与水东路路口、财富东路高架桥路口围合区域。
(三)高峰时段:06:30-08:30、11:00-12:30、13:50-14:50、16:30-19:00
(四)特殊路段:环城南路(一小路段)、谢园西路(政府路段、二小路段)、稼祥南路(三小路段)、天府路与绿城路(千亩园学校路段)、同心路(四小路段)、学业路(泾中路段)、气象路(二中路段)、财富东路(高架桥路段),以上路段无特殊情况严禁驶入。
五、其他事项
(一)全县范围内不设置24小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道路。
(二)凡在我县行驶的货运车辆,必须保证全程覆盖、车容整洁,禁止遗漏抛洒,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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