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保障> 专项工作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4-00065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4 08:08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08:08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现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基础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全面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严格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公开,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信息发布及时性。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要实时关注后台更新预警,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更新。

(三)信息发布准确性。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信息发布员、科室主要负责人、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严明“三审”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做好审查,防止出现泄密、泄隐私、涉敏感信息、错字、漏字、重要表述不规范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要注意主题分类、发布机构、发布日期、发文日期、文号、有效性等信息要素齐全,对已发布信息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二、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发布

(四)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2〕22号),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形成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栏目——“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公开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传WORD版和PDF版标准电子文本附件,确保按照省定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调整到位,同步填写政策咨询机关、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五)做好县级政策文件库维护。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政策文件应同步推送至县级政策文件库,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其他文件分类,保证政策文件库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同源、数量内容一致。县级政策文件库及时更新,原则上不公开上级政策文件。

(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发改委牵头确定县级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重点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

(七)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在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与原文件做好关联展示。

(八)提高解读质量。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杜绝出现罗列小标题及简单摘抄原文现象。

(九)丰富解读形式。通过政策问答、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音频、动画动漫、实例实据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实效。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实体政务服务大厅、12345热线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

(十)明确参与范围。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便企利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让企业和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十一)丰富参与形式。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政府开放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十二)规范意见征集。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意见征集公告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依据、决策草案、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意见反馈渠道、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意见反馈应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五、进一步做好社会关切回应

(十三)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社会关切的回应工作。形成政务與情的,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涉事乡镇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乡镇的政务舆情,县级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

(十四)做好研判处置。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做好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要及时公开吸收采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调查处置情况。对公众不了解情况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及时回应纠正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十五)提升回应效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六、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十六)落实目标任务。单位要严格对照《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要求,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十七)落实标准指引。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城管执法局、税务局、水利局)要做好对上衔接,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基层各领域公开标准指引,建立栏目,公开相关信息。

(十八)落实探索创新。坚持以公开促服务、促落实、促规范,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注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成功经验做法。

七、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单位。

(十九)规范受理登记。确保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现场申请等渠道畅通,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予以说明。安排专人每天登录网上受理平台查看申请情况,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申请人向个人提出申请的,要及时转交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二十)规范办理答复。认真审核申请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所列情况具体做出答复,明确救济渠道及时限。答复文书要列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包含发文字号、标题、主送人、正文、救济渠道、成文日期,经审批并加盖公章(受理单位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邮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邮政公司邮寄给申请人,不得要求申请人支付邮寄费。

(二十一)加强跟踪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号一卷,完整留存相关送达凭证以及档案材料。加强与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密切跟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配合做好相关行政复议调查、应诉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工作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办公室是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具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提高工作质效。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情况和特色亮点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务公开办。

(二十三)加强测评整改。县政务公开办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测评、互查互评方式,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开展测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以各种形式提示催办,各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整改完善。

(二十四)加强考核通报。县政务公开办每月编发通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对工作质效严重落后单位,视情安排其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到县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