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林业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05-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30 16:34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30 16:34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王正祥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29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滥伐林木案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内);2、处恢复植被每平方米12元(乔木林)和林业生产条件每平方米6元所需费用2倍以上的罚款计390000元;3、限期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计430株(一年内)。 39.000000 2023/5/30 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