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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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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306-00001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预算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1 14:50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306-00001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预算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1 14:50
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14:50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潜在供应商:

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对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进行询价。

本项目依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实行公告,请有意供应商在6月8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函件等材料送到泾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政务新区,联系电话:0563-5031187),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1日-6月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40000元/年(不得超过预算,否则为无效报价)

3.项目简介: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实地查访、心理测评等其他非执法类服务,提升泾县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4.项目服务内容:

1)协助城关司法所开展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走访、见面核查工作。每月上限走访核查60名社区矫正对象,一年不超过720人次。(根据城关司法所实际在册矫正对象进行,未达到走访人次的据实结算)

2)开展心理测评与干预活动,全年心理团辅活动不少于24场次。其中对测评中发现的有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案干预、心理辅导。

5.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起,服务周期为一年。(中标单位在本年度履行服务项目良好,经采购单位认可,可视情况续签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可以续签二年)。

二、服务方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提供材料

1)询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格式自制);

2)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工作服务方案等其他资料;

6)其他有利于投标单位中标的合法资料。

报名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正本单独封装,副本一起密封在档案袋内于2023年6月8日下午16:00前递交至泾县司法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评标

1.项目提交报名文件不低于三家报名单位视为有效。

2.报名结束即时开标,评标时,报名单位不需要到场。

3.采购单位根据参加报名单位进行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后,按照有效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综合评定确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五、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泾县司法局

联系人:潘继明

联系电话:0563-5031158/5031187

六、监督单位及电话

县纪委监委  0563-5102720

 

特此公告

                                                泾县司法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