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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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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308-0008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中心主任闻霞对《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31 16:40
泾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中心主任闻霞对《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31 16:40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实施我县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2〕285号)文件精神,制定《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的要求。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确定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我县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安徽省住建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2〕285号),制定了《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该《方案》是为了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地住房困难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释放消费潜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参照《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在《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于2023年2月15日形成草案。

      (二)公众参与方面:我局于3月31日将《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刊登于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专家论证方面:3月25日,通过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风险评估方面:《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出台目的旨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涉及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风险。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主体上具备合法性,内容上具有法律、法规来源,无自行设定内容,内容合法有效。

      (六)集体研究方面:3月25日,通过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七)文件印发方面:《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业经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4月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能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合理确定保障范围。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要求,对《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保障群体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公租房保障范围为:1、城区户籍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3、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4、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户。(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相结合。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要求,公租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三)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为城区居民、城区新就业人员、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每月每平方米 8 元;乡镇居民每月每平方米 6 元。切实增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能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住房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创新举措

      系统梳理了公租房使用管理中的各类情况,明确了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各单位的责任分工,细化了各类工作举措,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泾县住建局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解读机关: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人:房管中心主任闻霞

政策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63-236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