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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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07:55
《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6 07:55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实施我县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2〕285号)文件精神,制定《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的要求。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确定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我县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安徽省住建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2〕285号),制定了《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该《方案》是为了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地住房困难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释放消费潜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安徽省住建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2〕285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群体中在工作地住房困难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释放消费潜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最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发布。

     四、工作目标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能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能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住房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范围主要是1、城区户籍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3、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4、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户。对符合条件的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对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功勋荣誉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优先、精准保障。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以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如房源充足,也可安排实物配租。

       六、创新举措

    系统梳理了公租房使用管理中的各类情况,明确了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各单位的责任分工,细化了各类工作举措,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泾县住建局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解读机关: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人:房管中心主任闻霞

     政策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63-236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