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工培训工程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5 10:08
来源:泾县丁家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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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及项目县,各项目县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各地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