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2023年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县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的部门协商确定
|
2023年4月至11月
|
|
生态环境部门
|
一般污染源
|
2
|
2023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全市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的部门协商确定
|
2023年2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
3
|
2023年度金属冶炼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冶金有色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
全市金属冶炼企业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的部门协商确定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