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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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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306-0001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08:09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6 08:09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改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内容涉密,暂不公开。

    第四条  县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接受县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发展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等。设置县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县发改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物资、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发展改革、粮食、物资、能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承担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拟订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指导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联系协调县开发区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大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九)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服务、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转报工作,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一)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全县“对标沪苏浙”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有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进与沪苏浙重大合作项目和事项,开展与沪苏浙等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主管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协调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十六)落实价格改革部署,研究推进价格改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承担《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县属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做好与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认定、复核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一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省级、市级、县级投资项目。

  (十九)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行业流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县发改委承担的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县发改委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分工

    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审批”,县发改委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及权限内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其它项目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

  (二)价格管理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贯彻市场价格调控政策,负责县属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成本监审等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认定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县医保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委(县粮储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八条  县发改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会务、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2.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3.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5.负责重大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6.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

    7.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社会事业股、县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1.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2.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3.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广播影视、民政、残疾人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申报争取上级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

    5.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6.承担县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开展与长三角等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7.组织研究拟订全县“对标沪苏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南京都市圈、G60科创走廊、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等成员城市的联络、交流和合作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G60科创走廊、南京都市圈等举办的产品展销、展示、经贸洽谈活动。

    10.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11.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

    1.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3.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

    2.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和调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3.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建议。

    4.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

    5.审查和审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等,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6.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7.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县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家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指导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利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的审核转报,负责县本级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管。

    9.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0.按规定管理交通重大建设项目。

  (五)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股

    1.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政策建议,提出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参与编制有关规划计划。

    2.申报和争取工业国债项目资金和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项目资金。组织“三重一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项目申报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

    3.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作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4.贯彻实施创新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5.组织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和争取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资金。

    6.负责联系协调县开发区有关工作。

    7.负责协调推进特色小镇相关工作。

  (六)资源环境和能源股(节能监察股)

    1.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

    3.负责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4.协调生态环境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

    5.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能源监察执法和检测工作,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状况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6.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能源节约与发展新能源的建议,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能源区域合作。

    8.依法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9.协调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相关工作。

    10.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相关工作。

  (七)农村经济股(县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

    1.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乡村振兴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2.组织编制农业农村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计划,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项目和政策支持。

    3.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4.编制全县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5.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

    6.负责协调和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7.协调、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自迁移民相关问题。

    8.联系牛岭水库项目建设工作。

  (八)服务业与财金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股)

    1.研究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编制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的发展。

    2.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

    3.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

    4.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指导和转报工作;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5.负责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6.承担落实国家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提出融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对策建议,拟订区域联合和经济协作规划,承办区域经济合作有关事宜。

  (九)价格股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政策和措施。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关政策拟订县管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3.承担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县级管理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价格改革及调整工作。

    4.承担成本监审目录范围内县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5.承担制定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参与房地产价格调控工作。

  (十)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

    1.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4.贯彻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

    6.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省级、市级、县级粮粮棉管理和物资储备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7.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8.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县发改委行政编制19名。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县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563-5102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