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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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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305-0006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泾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股长王红军解读《规范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执法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6 17:25
【部门负责人解读】泾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股长王红军解读《规范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执法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05-16 17:25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订背景与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同时,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在处理这类似问题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因此,为从程序上理清各职能股室在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中各自不同的职责,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劳动保障监察在处理劳动关系领域违法行为时的有益做法,起草该《指引》,主要目的是希望形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处理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的合力,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制订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第586号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1号)、《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及《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皖司发〔2021〕58号)等10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该《指引》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处理流程图,这个主要将各类违法行为按照不处理阶段以是流程图的形式联系起来,以便处理各类行为有个整体把握;二是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社保行政部门内设股室、基金监督机构以及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责,同时对和部门的称谓和处理时效问题进行了说明;三是各类样式文书及制作指引说明。各类式样文书共4类20种,分立案受理、调查处理、移送和结案归档4个阶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法制机构使用的式样文书以省厅统一的为准,不再另行统一。文书制作指引主要是根据不同阶段所使用的文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以及注意事项。

       四、起草过程

       2023年3月,《规范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执法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股室、二级机构公开征求修改意见;2023年5月,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

       五、主要任务

       一是广泛学习宣传。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职能股室在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中各自不同的职责,形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处理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的合力。二是规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针对不同类型的举报投诉行为,采用规范的处理文书式样,实现各职能机构内部有机衔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泾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 

       解读人:王红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3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