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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范围及通行政策的通告》的政策解读(解读人:夏福亮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0 15:24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范围及通行政策的通告》的政策解读(解读人:夏福亮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发布时间:2023-05-20 15:24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做好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对客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并认真总结和查找在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适时调整工作勤务,强化对客货运车辆的管理力度,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近期境内205国道涉及货运车辆亡人交通事故情况,结合夏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围绕强化安全宣传和源头监管、完善基础设施、超载卸货过磅等方面,我单位交管部门于2023年4月初就货车专项整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中旬,我单位通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参与座谈,征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邀请专家现场论证,结合县文明创建要求认真总结和查找在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共收集意见2条。征集意见已融入该方案,并同步报法制部门审核。

在充分征集意见后,我单位在坚持做好服务的同时,重拳治理货车超载超限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在既保证人民群众安全的前提下,又不影响货运企业正常生产,制定本方案。2023年5月19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是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以护航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既严格规范执法,也深化为民服务,防止因执法不规范引发涉警涉稳信访投诉等负面舆情,统筹做好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护稳定各项工作。

二要强化宣传,明确重点对象。采取宣传+整治、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制作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放宽新能源、轻型货车通行限制。新能源货车、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受吨位限制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内通行,确保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

三要紧盯源头,强化安全监管。要主动与邻县交管大队协调对接,启动联勤联动勤务模式,共同做好源头管控,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高峰(06:30-08:30)、晚高峰(16:30-19:00)时段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其余时段不再限制通行。确保货车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杜绝货车亡人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经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批准后,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全县范围内不设置24小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道路。

(二)凡在我县行驶的货运车辆,必须保证全程覆盖、车容整洁,禁止遗漏抛洒,污染路面。

(三)因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按交通标志提示通行。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政策咨询

咨询人:夏福亮 交管大队长

咨询部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咨询电话:0563-2102228


泾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