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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黄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黄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黄政字〔2023〕91号
发布日期: 2023-06-05 09:42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黄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09:42 来源:泾县黄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黄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黄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泾县黄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黄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县落实措施,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以强有力的排查整治行动和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镇安委办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以及消防安全;镇项目办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镇城建站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自建房;镇农路办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工程建设;镇农综站牵头负责农业机械;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镇文旅办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镇教体办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和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镇林业站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掌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实行闭环管理。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全覆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汲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焊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持证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无特种作业证书或证书过期人员,坚决禁止上岗作业,并严禁聘用和招请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单位风险点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切实有效可操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掌握个人防护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镇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行业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各行业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镇政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并注重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运用不打招呼直达作业现场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焊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县落实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根据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巡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镇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依托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开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