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管电动巡逻车巡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我局的日常巡查与管理工作中,巡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城区,还包括城区各进出口、水西大道高铁站连接线、S206省道部分路段等城区外围区域,取消巡逻车巡逻不便于这些区域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在日常巡查与管理工作中,对电动巡逻车的使用,我局一直要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才能驾驶,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日常巡查与管理工作中,我局已按照您的建议,在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严格要求驶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尽量安排人员步行巡逻,避免巡逻车缓慢地行驶在道路狭窄的路段产生交通拥堵塞点,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能行。
四、在日常巡查与管理工作中,上、下班高峰期间,我局的工作安排通常为步行巡逻和蹲点守候,处所主要集中在校园、市场和公园广场周边,巡逻车仅作应急工作时使用,最大限度地错开高峰出行。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城管执法局,13805628306。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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