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民文明养犬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与引导。按照《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会同县公安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职能单位,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与引导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
二、加强巡查与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对市民投诉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即查即办;对城区无主的流浪犬定期进行圈捕、收容,特别是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劝导无效的视为流浪犬进行圈捕、收容,全力推进文明养犬工作。
三、依据您的建议,关于拟定《泾县宠物饲养管理规范》,明确监管主体责任,确定宠物饲养主体权利、义务,突出宠物饲养主体责任,量化宠物饲养主体违规处罚等文明养犬方面的建议,在今年4月份市人大起草的《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明确规定,即将颁布实施。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城管执法局,13966205224。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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