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九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流浪狗加强管护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与引导。按照《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会同县公安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职能单位,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与引导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最大限度地杜绝流浪犬产生。
二、加强巡查与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在确定无主后,组织力量进行圈捕,并送至收容所进行收容,规范管理;特别是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劝导无效的也视为流浪犬进行圈捕、收容,全力推进文明养犬工作。
三、关于您建议中提到“扩大董村流浪狗收容救助基地的规模,增强中心的收养管护功能”的建议,因该基地离居民居住区较近,夜间犬吠声严重扰民,暂不予考虑。
四、我局正在通过招标采购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流浪犬圈捕、收容管理,最大限度地引导广大市民依法依规文明喂养、有责喂养。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城管执法局,13966205224。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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