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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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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305-001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卫健基层〔2023〕100号
发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日期: 2023-05-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0:53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卫健委、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2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对象

服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按规定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共12类,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包括高血压、2型糖尿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

(二)单独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1386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1444号)文件精神指引,我县单独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属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单独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三)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及相关指标。

1、原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

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建档对象为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档的重点人群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肺结核患者。健康档案各乡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电子档案规范率达8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50%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

⑵健康教育服务。针对居住在辖区内半年以上的人口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通过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栏、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个体化健康教育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⑶预防接种服务。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对0-6岁儿童进行常规免疫接种,根据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对特殊人群开展人群免疫。各乡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以上;

⑷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访视率95%、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⑸孕产妇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内容。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⑹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掌握辖区内常住老年人信息,为他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约健康体检、开展健康体检,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健康评估并进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或规范管理率)达到61%以上;

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筛查出的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病情评估、随访服务、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50%、45%以上;

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信息管理,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报告患病率达到5‰,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面访率、体检率均达到80%以上;

⑼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常住的确诊肺结核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对筛查出的可疑症状者及时规范推介转诊,接到上级确诊通知后72小时内开展第一次随访,开展督导服药和规范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0-36个月儿童和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中医药管理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接受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和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⑾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为辖区内居民(户籍、流动和常住人口)提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进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及是发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进行网络直报,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理。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100%;

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计生监督雷管服务,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并进行报告,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并及时规范登记。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2、单独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

单独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情况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⑴地方病和重点地方病防治,开展地方病监测,加强碘缺乏病和碘监测工作,掌握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及病情变化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有机结合;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

⑵冷链建设,做好采购冷链设备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做好疫苗的储存及运输工作。

③职业病防治,提高职业病诊断能力和技术水平,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职业病诊断与康复服务。

⑷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按照监测内容区分,划分为疾病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其他监测3类,其中疾病监测包括重点传染病监测、麻风病监测、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监测、鼠疫监测、人禽流感及SARS防控监测等5项工作,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包括中国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伤害监测、饮用水和环境卫生及学生常见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5项工作,其他监测包括全国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网络和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等2项工作。

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为35-64周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提高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⑹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⑺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及早发现项目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⑻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为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⑼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为脱贫失能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出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健康指导上门服务,重点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⑽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国家双随机检查,组织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领域被监督单位落实卫生法律法规总体状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责,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⑾妇儿健康水平提升,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有关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开展并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监测、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评估、宣传培训、出血热疫苗、钩体疫苗接种及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及AEFI监测等工作任务。

⑿增补叶酸,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90%,叶酸服用率达90%。

3、综合项目指标:在按规范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不断缩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若省、市调整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服务内容、工作任务和服务指标时,将另行下文做相应调整。

三、理清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制定项目方案、考核办法,确定年度任务目标,指导开展项目宣传培训,组织项目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及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管理监管,按要求上报报表、项目信息和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2、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督导、信息收集、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报表。

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联合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开展工作,组织单位内部的项目培训、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同时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督导、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乡村一体化机制和作用,明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根据规范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各个服务项目“两卡制”的实施,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1)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人辅助检查以及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培训指导、日常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以及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孕产妇、儿童、预防接种等项目工作。

(二)核定服务机构

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200号)文件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县级公共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机构服务提供能力不足或没有能力提供的服务项目,可通过委托县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购买服务须以协议形式明确项目服务内容、数量、要求和考核等,相关经费实行先预拨、后考核结算,并落实专账管理制度。协议一式三份,卫健委、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专业机构各执一份。

2、村医服务能力不足或卫生院及分院所在地的村卫生室,

可交由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或分院医生来承担,村医不能胜任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由邻村村医兼任,确保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无服务盲区并平稳推进。承担者需提出申请,上报县卫健委审批。

四、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工作制度。各相关机构都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报表,定期汇报工作进度,适时交流推进情况。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执行单位将每一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成具体的项目,实行定量、定性、定岗、定责管理,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完成项目内容。各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县级公共卫生单位、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需承担项目任务比例,原则上乡村两级工作任务要将40%左右的服务交由村级承担,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村级不少于48%的经费补助。

(三)做好培训宣传。县级公共卫生单位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业务培训,培训完成后进行测试,进一步提升基层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微信、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做好项目工作宣传,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受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提高对项目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加大监管力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需按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卫健委将对执行项目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得力、工作严重滞后的,按相关程序由委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不按协议执行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取消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的资格。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泾川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补助标准及分配计划

1、补助标准。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27.2万人,经费补助标准暂按80元/人(不含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9元/人)执行,具体补助标准以上级资金清算文件为准。

2、分配依据。依据《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社〔2022〕1174号)文件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资金绩效与监管责任有关规定,年终时拟定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成本测算标准。

3、拨付时序。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标准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实行“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的资金拨付制度。当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笔资金拨付,6月30日前拨付至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到位率达50%,12月30日前预拨付资金到位率达80%,年终绩效考核后30个工作日内资金到位率达100%。乡镇卫生院在接到上级预拨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资金拨付至村卫生室,其余资金待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二)资金管理。我县严格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认真开展服务、安徽省卫健委和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1386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1444号)文件中核定我县2023年常住人口数为27.2万人,我县根据上级核定的经费标准、项目内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标准完成各项工作,按照购买服务机制,合理测算和调整各项服务支付标准,对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资金使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各项目实施单位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单独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资金不限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

六、开展绩效考核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日常督导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对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单位每季度进行督导,半年和年终督导成绩作为考核依据。为提高考核时效性,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每季度开展一次项目工作督导,年终考核务必于12月上旬完成,县级绩效考核工作将于12月下旬开展(具体绩效考核内容及时间另行发文)。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绩效考核主要针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规范使用、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四部分。

考核方法:绩效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采取系统绩效考核,不能进行系统绩效考核的结合日常监测、督查指导、电话抽查、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回访群众、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考核,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等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结果运用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坚持奖优罚劣原则,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划拨比例。乡镇卫生院综合得分95分以上,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及“两卡制”得分情况,按100%结算项目资金。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按单项指标考核,单项得分在95分以上,按100%结算项目资金。对考核未达标单位安全年应得经费的一定比例扣减项目资金(扣减比例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另行规定),全县年终结算扣减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用于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80分以下)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绩效考核中发生违纪行为及弄虚作假的,绩效考核等次直接降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