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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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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版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30 11:23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30 11:23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5月5日,中共泾县纪委和泾县水利局印发了《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2023〕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3年4月20日中共宣城市纪委和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水办〔2023〕42号)。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制度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聚焦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等措施,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建设质量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以水利建设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19日市纪委和市水利局联合发文《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意见。根据2023年4月20日市纪委机关和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水办〔2023〕4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县水利局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确定由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水利局制定并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等措施,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主要任务

针对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工准备、招投标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履职尽责方面六大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七、重要举措

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从2023年5月开始,到2023年11月底结束抓好专题学习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逐个摸底排查(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自纠(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开展监督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严肃执纪问责(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全面巩固提升(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六个方面工作。

八、保障措施

由县纪委和县水利局组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负总责,对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各党委政府应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得到成效。各乡镇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及月报表。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全面进行总结分析,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水利局。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水利局

政策解读人:茅锐(泾县水利局建管所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63-50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