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桥乡审批、执法、配合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08 09:05
来源:泾县昌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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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 皖政[2022] 112 号 )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编办 [2023] 25 号 ) 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乡镇赋权成果和 2022 版乡镇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泾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 (2023 年本 》《泾县乡镇执法事项清单(2023 年本 )》《泾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 年本 》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知晓、办事和监督。监督电话:0563-53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