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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06-0001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民事字〔2023〕57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09:25
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3 09:25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翟宏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民族的未来,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定实施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十五项措施;开展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春蕾跟踪助学”“栋梁工程”等多项助学行动;实施了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妇联执委牵手留守女童、团干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等帮扶活动;打造了官塘社区“团团小心灯”心理咨询室;完善未保月工作例会制度;成立了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组及未保工作站;比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重点场所检查、出租屋摸排;实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等一系列工作举措。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体形势趋于向好,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工作力量有待加强;合力推动还不够有力,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宣传发动还不够广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同配合、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全面提升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县、乡(镇)未保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继续发挥县未保委牵头协调、督导检查作用,不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检查,提升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紧迫感、责任感,支持引导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抓好关爱保护。认真落实《泾县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五项措施》,紧盯“四重”(重点场所明察暗访、重点对象走访帮扶、重点学校清查整治、重点问题督查指导),持续开展防范疏导、家庭教育、人员准入、场所管理、网络监管等工作,认真抓好涉未成年人警情分析推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实,确保十五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督促本辖区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做好委托监护,落实监护责任,加强与留守儿童的联系交流。加强心理咨询师资力量建设,完善“团团小心灯”心理咨询室建设,壮大“小心灯”志愿服务队工作力量,推进心理咨询专家库建设,强化心理、生理健康课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五类重点未成年人摸排,动态完善工作台账,强化关爱保护,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三是进一步抓好场所监管。加强对网吧、宾馆、KTV、出租屋等场所的监管,实行日常巡查和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监管机制,增加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持续推进“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对问题线索进行会商研判,确保问题及时化解。持续做好出租屋梳理摸排,不断提高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加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针对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闲散人员实施落地查控措施,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是进一步抓好依法严惩。加强“一站式取证”办案区建设,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专班建设,加大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办案力度。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落实会商讨论、督查通报、提前介入、跟踪问效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先,全面开展摸排,严肃对待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预警信息,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五是进一步抓好宣传引导。多形式、广维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队伍、法治副校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持续推动未保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系列活动。推进落实家庭宣传教育和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有效利用新媒体宣传手段,增加宣传频次,增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针对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协调各方力量,持续推进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不断提升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民政局;5020108





泾县民政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