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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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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06-0001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民社字〔2023〕60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09:33
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3 09:33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董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成立县农业植保防治协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围绕农业绿色发展总部署,坚持节本增效、提质降耗、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积极推广新型农药,提升装备水平,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在此背景下,成立县农业植保防治协会对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构建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成立县农业植保防治协会首先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民政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责,积极做好县农业植保防治协会的登记服务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泾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3-5035673


泾县民政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