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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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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6-0002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6月15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5 16:35
泾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6月15日)
发布时间:2023-06-15 16:35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情况 公示期限 公开状态
徐*、沈* 泾农(渔政)罚〔 2023 〕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徐华、沈寅于2023年5月20日14时40分左右,在泾县琴溪镇琴溪大桥下琴溪河里电捕鱼,2023年5月22日,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带当事人到达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进行了询问并作笔录,全程摄像拍照,经现场堪验当事人携带的电捕鱼工具有1.电击杆2根;2.锂电池20节,3.潜水眼镜1只,4.手套1只,5.水靴1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捕捞工具(电捞杆2根、锂电池20节、潜水眼镜1只、手套1只、水靴1双)。
2.罚款 4000元(徐华承担罚款2000元、沈寅承担罚款2000元)。合计罚款 4000元。
0.4 2023/6/15 2023/6/15 2026/6/14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罚款已缴 三年 公开